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甘肃王立群被枉判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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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甘肃庆阳市庆城县法轮功学员王立群二零一五年七月控告迫害恶首江泽民后,被迫流离失所。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他在陕西西安市被庆城县国保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遭非法庭审,近日获悉他被非法判刑十二年。

王立群今年约61岁,是庆城县驿马镇个体户,一九九四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健康,道德升华。他按真、善、忍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生意从不偷工减料,不掺杂使假,经常助人为乐,济困帮贫,口碑很好。他被个体协会选为会长、工商联副会长等,连年被评为五星级个体户。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王立群坚持真善忍信仰,多次遭当地中共人员骚扰、迫害。警察动辄半夜上门骚扰,两个小孩常常从睡梦中惊醒,吓得直哭。二零零零年四月二十四日,驿马镇派出所所长杨宏俊将王立群骗到派出所后,将他绑架到庆城县看守所,非法关押十五天后,又将他劫持到兰州市安宁区第二劳教所,劳教所拒收,警察又将他劫持到兰州市平安台第一劳教所(甘肃第一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他的玻璃装潢店被迫关闭,损失十几万元的材料。

二零一五年七月,王立群因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的罪状遭到当地“610”、公安局的追捕而被迫远走他乡。王立群因为一直被非法通缉,不能使用身份证,找工作很困难,他就去工地上找活干,干的都是最苦、最累、别人不愿意干的活,他工作任劳任怨,认真细心,质量很高,且心态平和,从来不抱怨,很快获得周围人的称赞和认同。

庆阳市“610”为了抓捕王立群,在网上对他通缉,把他的照片放在“天网”的云数据库里,跟全国各地的摄像头连接,只要他出现在联网摄像头内,通过AI人脸识别就可以很快确认他的身份、确定他所出现的位置。

二零二二年九月底,王立群在西安一家商场干活,在换衣间换工服的时候取下了口罩,被摄像头拍到,暴露了行踪,十月十九日遭庆阳市庆城县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劫持回了庆阳市庆城县,非法关押在庆城县看守所。

因警察在西安王立群的租住屋内什么东西都没有搜到,庆阳市“610”指使庆城县国保以七年前在王立群家中搜出的物品以及王立群当年诉江作为所谓“证据”,将他构陷到庆阳市镇原县检察院。二零二三年一月,镇原县检察院把构陷王立群的案件移送到镇远县法院。

律师在阅卷时发现:镇原县检察院提交给法院的多达七百多页的起诉案卷,和七年前起诉段小燕的卷宗一模一样,完全是原件照搬。这是把当初庆城县法院给法轮功学员段小燕非法判刑十年的所有卷宗原封不动的拿过来套在王立群身上作为证据提起公诉。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下午,镇原县法院在刑一庭非法庭审王立群。王立群否认强加给他的罪名——即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他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权利,我作为一个农民,我没有做破坏法律实施的事情,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能力。”

律师也对检察机关对起诉罪名做了充分的答辩:“国家颁布的14种邪教里并没有法轮功,法轮功也不存在组织,没有名册也没有章程,如果说国家颁布的第十五种邪教是法轮功,那可以对被告人提出起诉,既然没有,那就不存在利用邪教的问题,破坏法律实施只有国家公权力机构才有这样的条件,一个普通百姓是没有这样的权力和条件的,至于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也没有明确的条款和法律认定,那么这样罪名就是不成立的。”

王立群和他的律师有理有据地驳斥了检方强加的所有荒唐罪名,令公诉人屡屡哑口无言。最后公诉人实在理屈词穷,竟然下定义说:劝人退出中共就是邪教。

近悉,王立群被庆阳市镇原县法院非法判刑十二年,目前已经上诉等待二审开庭。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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